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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转载: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体制与政策保障的建议书
编号:建议29393号
建议主题: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体制与政策保障的建议书
建议类别:时政类
建议人: xpfaityty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提交时间:2013-01-05 22:11:05
内容: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体制与政策保障的建议书
一:前言
军人,不管基于何种想法投身军旅,自从被授予军衔的那一刹那起,就光荣的履行了神圣的献身国防的崇高使命!他就为全国十四亿人民的平安幸福以及国家繁荣稳定贡献了他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1年,多家新闻媒体大幅报道中国修改兵役法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这些报道背后,很明显的体现出,我国现在已面临严峻的征兵难问题,这引起笔者高度的担忧和重视,于是笔者历时一年多,通过实地走访、电话了解、委托调查、网络问卷等形式,对全国各地一万九千多名退役军人的生活和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
结果表明:产生征兵难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
具体表现为:军人奉献精神被无视化、军人荣誉被档案化、退役军人整体社会地位下降化现象十分严重,这导致——退役以及现役军人在社会群体中的优越感荡然无存,军功章对退役军军人生的影响无足轻重。社会中退役军人优待、优先权大多名存实亡,退役军人的军人自豪感消失,退役军人整体隐性福利基本没有。退役军人的生活和就业状况不容乐观,退役军人整体生存状态普遍低下,退役军人综合奉献回报率已成反比,即:相对范围内献身军营时间越久,人生综合损失越大!这种退役军人享受国家改革发展成果与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产生严重倒挂的反常现象,不符合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国家社会伦理道德,亟待解决。而对退役军人缺乏有效的社会管理、缺乏完善的法律、生活保障是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笔者建议国家尽快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体制与完善退役政策保障制度。
二:退役军人生活现状
退役军人管理、待遇保障现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转业军官,干部身份,归各级组织部、民政局管理,大多待遇优厚。少数待遇一般。
2:伤病残军人,优抚对象,归民政局管理。普遍待遇一般。少数保障不到位。
3:参战军人,人民功臣,优抚对象,民政局、武装部管理。基本待遇寥寥。
4:退役士官、志愿兵,技术兵种,归原人事局——现劳动人事局、武装部管理。现在待遇很少。
5:义务兵,服预备役期间名义上归武装部管理,实际无人管理,综合衡量,建国以来待遇越来越少。
退役军人生活状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1.少数退役军人脱颖而出,跻身成功人士。少数退役军人凭借过硬的素质,经过不懈奋斗,成为社会成功人士。如柳传志、张瑞敏、王石等商界精英,莫言、毕淑敏、二月河等著名作家,如孙俪、冯小刚、毕福剑等明星人物。他们生活优越,受人尊敬,是各大媒体报道的焦点人物。
2.多数退伍军人生活拮据,丧失军人尊严。多数退役军人生活比较拮据,整日为生计劳碌。有的在家种地、种菜,有的外出打工、当保安,有的做小生意、摆地摊,有的工资不高,勉强养家糊口。因生活比较贫苦,时常遭到他人歧视或欺凌,早已没有了军装在身时的那份荣耀和尊严。
3.部分退役军人处境悲惨,沦为弱势群体。部分军人特别是伤残军人、参战老兵、涉核退役军人等群体,有的身体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长期无工作和收入来源;有的因为经济或者伤病原因找不到老婆成不了家,以至于老无所依,有的没有住房,或很小、或很破、或借房;有的无养老保险和各种生活保障,医疗保险也是购买最低标准;有的仅靠微薄的生活补助或低保度日;有的因受核辐射伤害、高寒气候影响而身心受损,精神压力大;有的体弱多病,承受着肉体和精神上的长期折磨和煎熬,还要四处漂泊求生存;更令人感到辛酸和凄凉的是,有的还沦落到沿街乞讨,或贫穷到绝望而自杀,实在是揪人心碎,催人泪下。这部分退役军人经济状况极差,生活特别贫困,处境比较悲惨,已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近年来,这些退役军人因其基本生存权利恶化,为争取应该落实的待遇和权益而越级、集体申诉的事件不断增多,他们已被各级政府视为有功于国家的棘手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例如:河南八十多岁抗美援朝一等残疾军人郭春年遭遇画饼充饥事件和2009年5月9日湖南衡阳警方在广州到包头的K600火车上用三枚催泪弹对付列车内手无寸铁的伤残退役老兵事件,这都是很典型的例证。
4.个别退役军人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个别退役军人因文化水平不高、综合素质不强,找工作、创业处处碰壁,逐渐对社会产生怨恨和不满,有的经不起诱惑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或非法传销,或偷盗抢劫,或加入黑社会,成为侵害社会肌体的“毒瘤”。大多退役军人身手敏捷,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警方抓捕他们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退役军人崔英杰刺死城管人员、退役侦察兵谢万礼驾车越狱、退役特种兵王振轻河北越狱等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很大反响,不仅给社会带来了较大危害,也对军队形象和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据介绍,经济拮据是他们犯罪的主要动机。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你认为退役军人就业或创业有哪些困难?”,回答“没有保障机制”的占了60.9%,远远高于其他答案的比例。退役军人犯罪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给军队形象和声誉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可见,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与保障体制、提高退役军人社会地位、改善退役军人整体生活质量已是当务之急。
5:涉军群体性事件增多,影响军地军民团结。很多地方政府不落实不执行国家各项涉军优抚法律法规,不能有效维护现役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历年来,全国各地损害现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比如:云南普洱为强拆殴打铐押现役军人和山东东营市地方公安机关违反《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违法拘押济南军区军马场职工事件,退役军人维权遭到打击报复和迫害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如:疾军人胥灵军被陕西城固县“法制培训班”关押,疑被饿死,越战功臣伤残军人许开生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海南临高县地方公检法机关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经营罪等多种罪名拘押、非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23个月零7天,均无罪或者释放,2011年9月3日以非法经营罪罪名第二次逮捕, 2012年5月28日开庭审理,2012年12月14日撤诉在当事人家属拒绝签字的前提下强制办理取保候审,连夜(晚上23点)将寄望法律还其清白的许开生送回家!这些事件引起了全国退役、伤残军人、参战老兵的强烈关注,在网上也引起较大反响,从以上案例中不难看出。在很多地方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军属)合法权益尚且被违法损害,更何况人数更多的退役军人呢?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1: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即有宪法、兵役法、国防法等法律依据,也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国家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创造性举措。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工作,坚持把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作为关系军队、社会稳定的大事,近年来先后制定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优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退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他们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把一生中最美好的年华献给了国防事业,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从根本制度的角度给予保障。从现实上看,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地方人事、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优待保障的一些政策法规已经严重滞后于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步伐,极有必要对退役军人管理、法律、政策保障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和完善。
2.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障,关系到该国部队的士气和战斗力等重大问题,因此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多数国家的退役军人都能享受政府和军方给予的一些待遇和培训。在美国,其退役军人上大学可以获得政府的资助,一些国家的退役军人还能够享受到优惠条件的社会保险,有的国家将退役军人的保险费全部由政府或军队承担。有的国家为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建立了一些从事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的外围组织。如,美国、俄罗斯政府在社会上建立了一些专门从事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的协会、基金会和中心等。这些组织在维护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合法权益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使军人退役后能得到恰当的就业安置,各国通常成立专门的职能机构。如美国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职业与训练处,日本防卫厅人事局及各级司令部的就业支援业务课等,专事军人就业管理工作。另外,国外通常由国家出资,为军人举办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俄罗斯也在莫斯科等城市成立了一批退役军人培训中心,为即将退役的军人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申请国家援助、贷款进行创业和开展法律援助。这些中心内还设立了互联网系统,为职业培训、职位介绍提供资料。据统计,经过培训的退役军人,有七成能够再就业。尽管我国国情和外国不同,不能在待遇上照搬他们的做法,但其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完善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社会尊重与优待退役军人的经验确实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
3.我国已具备建立退役军人管理和保障机制的条件和能力。近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47.3万亿元,经济总量世界排名第二,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5083元。据世界银行统计,2011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4930美元,已进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可以说,我国已有财力来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
4:建立退役军人管理和保障机制关系军队、社会的稳定和祖国的长治久安。
退役军人的今天就是现役军人的明天。
由于军队的封闭性和军地二元结构的特点,服役多久就与社会脱钩多久,造成退役军人人生断档,退伍军人在部队时学习的是如何战斗,这些技术退伍后基本上都用不着,所以退伍后大多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多数人需要一个至少一年以上的学习和适应期,这种直接和间接的人生综合损失,如果没有完善的退役综合管理保障机制,对国防、对国家、对社会、都是遗患无穷!再者,退役军人都是有军事技能的,如果社会对其缺乏有效管理和有效保障,和平时期,这些待遇得不到落实、奉献得不到回报的退役军人就有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非和平时期,在接近一亿的退役军人中,难免会有少部分人被敌对势力所利诱,用其军事技能为敌方服务,成为危害祖国安全的千古罪人!
5:综上所述: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对于激励现役军人献身国防、稳定军心、鼓舞士气,对于稳定社会发展、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环境恶化、国家神圣主权受到严重威胁,军队正在扎实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之际,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显得更为必要。通过对退役军人的有效管理和完善保障,提高军人社会地位。有利于稳定军心和形成一支战斗力极强的军队,激起当代热血青年踊跃当兵、献身国防保卫祖国的热情,唤起全社会尊重军人、敬仰英雄和感恩先烈的传统美德,促进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建设,必将对社会各阶层产生正面的、积极的、意义相当深远的影响,为保祖国长治久安、立于不败之地奠定基础,这是对祖国安全和军心、民心的投资,符合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大局,彰显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四、具体建议
1.立法方面,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专门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律,比如《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从安置接收、生活补助、伤残补贴、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住房保障、医疗服务、教育补贴、养老保险遗属保障优先优待权等作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退役军人优先优待权,提高退役军人社会地位,彰显党和政府的重视程度.
2.行政方面,建议国家结合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整合现在的民政部武装部部分职能,成立专门的中国退役军人管理部门。比如成立兵役管理部,或者退役军人保障部,或者升级现有人民武装部等,集中有效管理全国接近一亿的退役军人,变现在的多头无人管理为专门管理,并对退役军人群体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保障,其主要职责是为我国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或者军烈属提供各项管理、咨询、后勤保障服务,集中有效执行对违反涉军、优抚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权. 为服务对象提供档案管理、抚恤、社保帮扶、教育培训、就业帮扶、住房贷款扶持保障、退役军人以及军烈属权益维护、康复、遗属福利、医疗福利和安葬保障等权益服务,
3.在社会方面,建议国家在成立专门的中国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的基础之上,依托这个部门,下设成立“中国退役军人协会”“中国伤病残军人救助基金”等涉军社会团体、协会,设立退役军人职业病救助金、伤病残军人子女助学金等。带动并协同社会开展伤、病、残以及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的医疗救济和帮扶工作,组织各类涉军公益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就学帮助、就业培训指导、法律与政策咨询、申请各类补助等;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对伤残军人和参战军人的优抚政策;支持各行业提高退役军人工资待遇和医疗教育住房等福利的各种措施;规范全国各地退役军人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
五:总结
百分之九十九的退役军人都是爱国者,是党、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是不容忽视的特殊群体.
改革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所产生的矛盾也不可回避,习总书记说:"改革开放中的矛盾只能用改革开放的办法来解决".所以,改革现有的退役军人管理体制与健全退役军人政策保障正当其时,得天时得地利得民心!通过整合现有政策以及待遇,完全可以在不增加或者少增加国家和各级政府负担的前提下有效解决退役军人的管理和保障问题,例如:青年自被批准入伍时起,管理部门就应该为其建档和开立个人保障账户,用于发放其优待金、荣誉奖金以及各项补助或退役补助金或者抚恤金,退役后管理部门接管安置,如不符合安置条件,依托现有政策为其提供可自行安排时间的职业技能培训一到三次,或者一定条件下适当的求学生活补贴,并为其自谋职业提供帮扶,对就业困难或者失业退役人员审查发放不低于当地低保的生活保障金,对于就业人员,为其建立涵盖其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的监管档案和动态数据库,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有效管理监督,减少并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冒领保障金的现象发生。并定期组织退役军人交流、学习、互助,退役军人生活在这样一个大家庭之下,对退役军人、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祖国啊!您何乐而不为呢!
参考资料:
1.《外军观察:关注外国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障》,2003年1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2.《外国军人退役安置对我军的启示》,2010年9月10日,中国青年报;
3.《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出版, 2012年11月。
建议:1.立法方面,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专门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律,比如《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从安置接收、生活补助、伤残补贴、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住房保障、医疗服务、教育补贴、养老保险遗属保障优先优待权等作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退役军人优先优待权,提高退役军人社会地位,彰显党和政府的重视程度.
2.行政方面,建议国家结合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整合现在的民政部武装部部分职能,成立专门的中国退役军人管理部门。比如成立兵役管理部,或者退役军人保障部,或者升级现有人民武装部等,集中有效管理全国接近一亿的退役军人,变现在的多头无人管理为专门管理,并对退役军人群体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保障,其主要职责是为我国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或者军烈属提供各项管理、咨询、后勤保障服务,集中有效执行对违反涉军、优抚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权. 为服务对象提供档案管理、抚恤、社保帮扶、教育培训、就业帮扶、住房贷款扶持保障、退役军人以及军烈属权益维护、康复、遗属福利、医疗福利和安葬保障等权益服务,
3.在社会方面,建议国家在成立专门的中国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的基础之上,依托这个部门,下设成立“中国退役军人协会”“中国伤病残军人救助基金”等涉军社会团体、协会,设立退役军人职业病救助金、伤病残军人子女助学金等。带动并协同社会开展伤、病、残以及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的医疗救济和帮扶工作,组织各类涉军公益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就学帮助、就业培训指导、法律与政策咨询、申请各类补助等;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对伤残军人和参战军人的优抚政策;支持各行业提高退役军人工资待遇和医疗教育住房等福利的各种措施;规范全国各地退役军人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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