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长城事
 任百姓评说 

1992-12-19 Sat

关于加强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定

(1992年12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保障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加强规划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城市规划、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均须遵守本规定和《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东至昌平县黑山寨沙岭,西至延庆县岔道城,南至昌平县南邵乡营坊,北至昌平县北界。
第三条 在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 …… >>

北京市人民政府


转帖于 00:00:00 发表在分类:长城新闻
(48457次点击) | 全文 | 评论(0) | 编辑 | 删除 | 关闭匿名评论 | 标签:  


 记录总数1条 页次:1/1 每页:20条 


Power by 长城小站, Ver1.0 update at 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