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长城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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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童明康
2011年4月27日
同志们:
长城是我国首批世界文化遗产,也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范围最广的文化遗产,被誉为中华民族的文化象征,在国内外都具有重要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温家宝、李长春、刘延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长城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在中央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十一五”期间长城保护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家文物局在此召开长城保护工作会议,就是要在总结长城保护工作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长城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研究部署201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十二五”长城保护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今天,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2010年长城保护工程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国长城保护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突破。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实施了《长城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为单项文化遗产保护制定的专门的行政法规,充分体现了长城保护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为加强长城保护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实施了《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总体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规模空前的长城保护工程。中央财政在大遗址专项经费中设立了长城保护工程专项,先后投入经费5亿元,长城保护工程成为中央主导和重点支持的国家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经过5年的努力,我们完成了长城资源田野调查工作,进一步夯实了长城保护工作基础,成功实施了山海关等长城重点段落的抢救性保护维修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也是长城保护工程成果丰硕的一年。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各省级文物部门和长城项目组组织专业力量,全力推动长城资源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四有”基础工作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长城资源调查田野工作全部完成
国家文物局建立了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资源调查进度情况定期汇总制度,加强对田野调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商财政部安排资金对调查任务特别繁重的省区给予了重点支持。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下,各地文物部门认真总结明长城资源调查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制定了科学的调查方案和技术路线。任务最重的内蒙古、甘肃两省区抽调全省文博力量分别组成23支和13支调查队伍,陕西省主动派出专业人员支持甘肃省的调查工作。经过艰苦努力,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沿线381个县、总长度超过13000公里的田野调查工作于2010年底全部完成,确认长城遗存数量13204处。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完成了6700多公里早期长城的田野调查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至此,我国长城资源调查田野工作全部如期完成,基本摸清了长城家底,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
(二)长城资源调查成果整合、利用有序进行
长城调查数据整合入库、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调查报告出版等工作是长城资源调查成果向长城保护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2010年6月7日,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测绘局在京联合召开明长城测绘成果验收会,与会专家对明长城调查数据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各省级文物部门组织开展了长城资源调查数据的核校、整合工作。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和长城项目组等专业机构合作,初步建成了长城资源信息系统。各地按照国家文物局印发的《长城资源调查资料档案工作规范》和《长城资源调查报告编写体例》的要求,加快档案建设和调查报告整理出版工作。北京、内蒙古、辽宁、陕西、青海、新疆等地与文物出版社合作,省级明长城资源调查报告已进入了出版程序。
(三)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和“四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科学规划是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国家文物局委托长城项目组编制了“十二五”长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十二五”世界遗产专项规划的三大重点工程。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开展了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与规划编制体例的研究工作,形成了初步成果。北京、河北、陕西、青海等地启动了省级明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黑龙江、山东分别启动了金界壕和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长城“四有”基础工作在一些地区已初见成效。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了一批长城重要点段的保护区划,设置了保护标志,并聘请了看护员负责日常巡视工作。山西、甘肃等省启动了长城沿线保护标志、说明牌的设置工作。
总的来看,2010年长城保护工程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又有了新的突破,特别是如期完成了各时代长城资源田野调查工作的艰巨任务,为实现长城整体保护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十一五”长城保护工作划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二、“十二五”时期长城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是我们深入推进长城保护工程的关键时期。在“十一五”长城资源调查等工作基础上,“十二五”长城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主要是完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全面排除长城的重大险情,从而基本解决长城保护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
(一)编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
《长城保护条例》规定了国家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第一次在法规层面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关键作用,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重大的制度创新。为了贯彻落实《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通过保护规划科学统筹长城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工作,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各省级文物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在“十二五”期间以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龙头,引领和带动长城保护工程的全面推进。按照符合世界遗产保护要求、具有国际一流专业水平的高标准,编制完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并依法报请国务院颁布实施,并由各省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和部分重点段落的详规,形成层次分明、协调统一、指导有力的长城保护规划体系。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
目前,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一些重要的开放段落,在基础工作、管理机制、能力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还相当薄弱,尚未形成有效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在“十二五”期间,要充分利用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成果,全面完成长城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确定保护机构等“四有”工作,使保护工作覆盖到所有调查认定的长城段落。落实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保护机构和使用单位对长城的保护管理职责,形成结构严密、职能清晰、切实有效的长城保护管理机制。加强长城保护机构和长城保护员队伍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具有科学保护理念和较高业务水平的长城保护专业队伍。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为主要平台,联合国内主要的相关科研机构,建设国家级长城保护研究和监测中心,为长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持。在这些工作基础上,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
(三)全面排除长城的重大险情
根据长城资源调查的结果,受长期以来的地震、洪灾、风雨侵蚀等自然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等人为因素威胁,我国长城遗迹保护状况仍不容乐观。以明长城为例,全长6259.6公里的人工墙体中,只有8.2%保存状况较好,而74.1%保存状况为较差或者差,甚至仅仅只剩余地下基底部分。有大量长城遗址遗迹存在坍塌、倾斜等重大险情,抢救保护这些有代表性的长城遗迹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在“十二五”期间,要按照险情的轻重缓急程度,组织技术力量分批开展抢救性保护维修工程。在具有重要价值或已开放参观的长城段落设置必要的安防、避雷设施和围栏等保护设施,建立及时反应的长城监测预警系统,基本排除长城大的险情隐患,确保调查认定的长城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使长城保护的总体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通过上述工作,我们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改善长城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保护状况,充分发挥长城在教育、科研、游览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确立我国长城保护管理的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将长城保护管理的总体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三、2011年长城保护工程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长城保护工程承前启后、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其工作成效将对“十二五”期间长城保护工作全局产生重要影响。2011年,长城保护工程应当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保护意识,加强监督管理
当前,我国长城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压力,相当多的长城段落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这既有长城保存条件复杂、自然环境恶劣、保护工程量大、技术难度高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地方长城保护意识淡薄导致监管松懈、保护不力、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主观认识问题。人为破坏要比自然破坏大得多,是长城破坏的主要原因,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的认识水平和工作力度是决定长城保护工作成败的关键。长城保护工程不仅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以10年为期取得阶段性的重大突破,也将作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深入地开展下去,这是由长城在国内外的特殊地位和影响所决定的。各地要充分认识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长城保护条例》和《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保护管理职责,落实相关的人员、经费保障。各级文物部门要始终将长城保护工程放在重要的工作位置抓实抓好,积极宣传长城保护的理念、知识和成功经验,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中扩大影响,造成声势。在涉及长城的新建项目审批工作中,既要顶住压力,严格把关,坚守不得破坏长城本体这一红线;又要做好服务,及早介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审批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大长城保护的监督、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对长城本体安全的威胁。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建设破坏长城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曝光,以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这方面在“十一五”做得很好,把一批破坏长城的案件在媒体上曝光,为长城保护制造舆论,效果很好。
(二)整合调查成果,提升管理水平
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将全面转入成果整合与转化阶段,重点抓好长城资源调查数据检查验收与整合入库、长城资源信息系统完善与开放、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长度量测、长城资源调查报告编辑出版等项工作。
长城项目组要组织有关专家在5月底前完成全部秦汉及其它时代长城田野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在今年内完成各时代长城全部调查数据整合入库。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于今年内全部完成秦汉及其它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及长度量测工作。国家文物局将根据量测结果,适时向社会发布我国全部长城的长度信息。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要会同长城项目组和技术开发单位,进一步完善长城资源信息系统,优化系统功能,提高稳定性,兼顾特定用户群和公众用户的使用需求,发挥信息系统在长城保护、管理、研究和教育等多方面的功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涉密数据的存储和使用管理。长城资源信息系统要在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向公众开放使用。
长城资源调查报告是调查成果的重要体现。为确保报告质量,国家文物局已经印发了报告编写体例,明确了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考虑到调查工作是由国家和省两级组织开展,调查报告也包括国家总报告和省级报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负责编写国家总报告,要抓紧组织力量,务必在今年内完成明长城资源调查总报告编写工作,为全国文物系统带一个好头。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也要组织专业人员,加快调查报告编写工作。文物出版社应当发挥在报告编辑出版方面的经验和优势,积极配合各地文物部门,做好长城资源调查报告的编辑出版工作。在今年内出版半数以上(5个)省级明长城资源调查报告,明年底前完成全部明长城资源调查报告的出版工作。国家文物局将商财政部在直拨经费中对省级报告出版予以支持。
(三)夯实基础工作,加强能力建设
扎实推进“四有”基础工作。鉴于长城资源田野调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在7月底之前,将调查的长城遗产报请国家文物局认定,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遗产可以不再报请认定,但应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处的长城由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后报请认定;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原则上由组织调查的省份报请认定。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家审核后予以认定,确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现场认定。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认定意见,尽快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将经过认定但尚未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长城遗产,依法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将各类长城遗产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
建立长城档案和设立保护标志。各地要按照《长城资源调查资料建档工作规范》,在今年内完成明长城资源调查省级建档工作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同时系统收集、整理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遗产的保护档案,汇总建立省级长城档案。根据长城保护的实际状况,在长城沿线的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众的地段设立长城保护标志。长城项目组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相关业务培训,整理、汇总各地上报的长城资源调查档案,逐步建立全国的长城档案。加大建立长城档案资料的工作力度,要组织队伍下去检查。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各地的长城保护标志的统一问题。长城是一项世界遗产,保护标志可以参照国际上的经验,出一个统一的标准,让各省去执行。
加强长城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长城整体保护、分段管理的原则,结合长城认定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逐一明确各长城段落,特别是调查新发现和地处偏远的长城遗产的保护机构和人员,防止出现无人负责的管理盲区。在队伍建设方面,可以借鉴陕西省在县级设立长城文管所、甘肃省聘请长城保护志愿者等一些好的做法,将设立文管所等专门保护机构和组织动员长城保护群众性组织、长城保护员结合起来,并由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从今年起,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对长城保护机构人员和长城保护员的轮训,逐步改善现有队伍的保护理念、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使其具备保护管理世界文化遗产的基本能力。保护机构人员尤其是长城保护员的轮训也是由各省来组织,国家文物局只培训老师。
(四)坚持规划先行,保护遗产价值
为实现“十二五”期间编制完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任务目标,指导和规范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国家文物局今天下午将召开专题会议,就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讨论,并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草拟了长城保护规划体系编制工作计划和编制要求,作为会议材料印发给大家。此前,部分省市已经启动了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有了初步的研究成果,为长城保护规划体系的建设做了十分重要的实践探索。希望大家能够利用今天下午的研讨机会,充分交流经验,相互启发,集思广益,就长城保护规划问题基本达成共识。
在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由规划人员、长城资源调查人员和长城管理机构人员共同组成编制团队,利用长城资源调查成果,在准确分析长城保存现状、科学评估其遗产价值的基础上,对长城遗产分级分类制定相应的保护、展示和利用措施,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长城的突出普遍价值和真实性、完整性,切实保证规划能在今后的长城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加强本体保护,坚持最小干预
从今年起,各地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有计划地对长城资源调查中发现重大险情的长城段落分批开展抢救性保护修缮,改善长城本体保护状况,消除重大的安全隐患。抢救性保护工程要以扎实、细致的考古调查和勘察测绘为前提,加强对长城本体的病因病害分析和结构稳定型评估,为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根据评估结论,区分轻重缓急,确定近期实施的工程范围和有针对性的保护技术路线,着力解决严重影响长城遗产的结构稳定性等问题。同时,应加强工程组织和管理,实行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实施的效果和工程质量。
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对于历史上遭到破坏并已经趋于稳定的长城遗址,尽量以现状修整养护为主,维护其稳定状态。不宜大规模复原长城墙体、敌台、烽燧等遗址,避免对长城世界遗产的真实性造成负面影响,以前已有一些教训,也遭到了教科文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批评。对于已出现重大险情的长城遗产,要集中解决险情部位和突出的病害问题,严格控制工程规模,避免小病大修。慎重使用锚杆加固、化学封护等干预程度较大的保护技术手段。大规模干预工程要事先进行现场试验,尽可能发掘和使用传统工艺、材料,保持各时代长城原汁原味的风貌特色。
长城维修工作各地一直在做。从今年开始,国家文物局将此项工作作为长城保护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推进,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排除险情和抢救性保护工作,一定要维护长城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定要贯彻“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
同志们,长城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文化象征,体现了历代先民的智慧、坚韧与勇气,凝聚了炎黄子孙“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的拳拳报国之心。在“十二五”开局之际,我们各级文物部门都要坚定信心,把握机遇,为保护万里长城,传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之精神而尽心竭力,奋发作为,使巍巍长城永远屹立于我们的祖国大地!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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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5 19:21:42 发表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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